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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銹鋼消防水箱的設定要求是什么
不銹鋼消防水箱的設置要求是什么?
一、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積應該滿足初始消防用,并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一幢高層公共建筑不得小于36m3,但當建筑高度大于100m時,不得小于50m3,當建筑高度大于150m時,不得小于100m3;
2、多層公共建筑、二級高層公共建筑和高層住宅建筑不得小于18m3。高層房屋高度超過100米時,不得小于36m3;
3、二次高層住宅的建設不小于12m3;
4、建筑物高度21m以上的多層住宅,不得小于6m3;
5、工業建筑室內消防給水設計流量小于等于25L/s時,設計流量不小于12m3;大于25L/s時,設計流量不小于18m3;
總建筑面積在10,000平方米以上、30,000平方米以下的6家商店不得低于36立方米,總建筑面積在30,000平方米以上的商店不得低于50立方米。不符合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應當具有較大價值。
二、不銹鋼消防水箱的位置應高于其服務的水上消防設施,并應滿足較低的有效水位。
水滅火設施不利點的靜水壓力應按下列規定確定:
1、一級高層民用建筑不低于0.10MPA,但當建筑高度超過100m時,不低于0.15MPA;
2、高層住宅、二層高層公共建筑、多層公共建筑,不得低于0.07mpa,多層住宅不得低于0.07mpa;
3、工業廠房不小于0.10MPa,廠房體積小于20000m3時,建筑物體積不小于0.07MPa;
4、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應根據噴水滅火要求的壓力確定,但小不得小于0.10 MPa;
5、當不銹鋼消防水箱不能滿足本條1至4款的靜壓要求時,應提供恒壓泵。
高消防水箱有效高度或較不利的水滅火設施的靜水壓力的技術標準。 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TJ16-74規定,屋頂消防水箱的壓力不能滿足較不利消火栓的壓力,應安裝固定式消防泵。 國家標準“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J45-82建議臨時高壓消防供水系統,屋頂消防水箱應滿足較不利的消火栓和自動噴水等消防設備的壓力0.1 MPa要求; 國家標準“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規定,當建筑高度不超過100m時,消防栓在高層建筑較不利點的靜水壓力不應為 低于0.07MPa;當建筑物高度超過100m時,較高建筑物消防栓的靜水壓力不應低于0.15MPa。消防水箱的主要功能是在起初提供消防用水。 建筑物的火災,并確保相應的水壓要求。 水箱的壓力對于建筑物頂層或附近樓層的火災也非常重要。 低壓可能不會產生水或所需的水柱,也不會啟動自動噴水系統報警閥壓力開關,影響滅火效率。為此,必須規定小的有效壓力或高的水箱高度。
高消防水箱可以由熱鍍鋅鋼、鋼筋混凝土和不銹鋼制成。